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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不是犯罪的符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0:01 红网

  “民工严禁入内,违者罚款10元”,这样的禁令贴在沈阳某大学北门外和该学校院内在修体育场北侧的治安岗亭上。对此,施工的农民工们表示,他们要想出校门就得绕到旁边一个可以让他们通行的门出去。辽宁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社会心理研究室主任张思宁认为,学校的做法无可厚非,之所以有民工的心理不适,是因为“他们太敏感了!”(7月14日《华商晨报》)

  该学校曹主任表示,从工地到北门这一段直路是学校的北生活区,有学生宿舍、食堂、小卖铺等,前些日子农民工特别多,半夜也在生活区附近晃悠,有些学生反映害怕,所以就把这张纸贴了出来,“主要是考虑学生。”事实真有这么简单吗?想必是因为贯穿到骨子里对民工的歧视在作祟吧,不准民工入内,画外音是否就是:其他社会闲杂人等可以入内,那么,则可以说只针对民工的限制性标语,显然是另有隐情的。

  想要加强假期校园安全管理,却拿民工为开刀对象,实在是搞错了对象,让人感到可笑,可悲。我认为,要保证校园安全,首先是学校保卫管理部门的责任,如果学校相关部门的安全防范措施得当,又何须挂此招牌惹人非议?如果真要做案,恐怕“十元”罚款反倒变成了做案分子的通行“门票”,真有病急乱投医的嫌疑。

  社会上存在对民工形象妖魔化的观念,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民工们在丽日之下挥汗,是工作;白领在冷气办公室里对这电脑,同样是工作。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社会上出现对民工的歧视,一是因为民工穷,没钱打扮,卖相不好;二是自命清高看不起“没文化”的人。三是对民工过人的体能潜在的恐惧。这种恐惧让人失去现代人应有的胸襟,把个别的民工犯罪套到了无辜的大多数人身上,为“民工”这个传播符号添加了不应有的贬义色彩。

  既然是一所大学,就要有大学的胸怀来宽容对待一切,并以自身的文化魅力去感染每一个人。所以笔者认为,与其竖起那毫无威胁力,图惹起民众不满的牌子,有违大学精神的牌子,倒不如把精力放在文化氛围的建设上,以博大的胸襟对待民工,给予劳动者足够的信任和基本的尊重,这样才能够得到民工的赞赏,从而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稿源:红网)(作者:杨乐)(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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