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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为何屡降不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0:01 红网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近日拟出台新一轮药品降价方案。据称,此次降价涉及16种抗生素和6种新进《国家基本医保目录》药品,降幅平均高达60%以上,个别品种的降幅甚至将达到93%。据了解,这第17次降价将是历次药品价格调整以来,降幅最大的一次。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老百姓对于这次“药品大降价”却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期待。(7月13日《中国消费者报》)

  这几年,关于药品降价的消息很多,但老百姓却感觉看病越来越贵!20多年来,我国人均收入提高了十几倍,而药品价格却上涨了100倍,有的甚至上涨了200倍。尽管国家为了抑制药价虚高的情势,缓解老百姓“看病贵”的矛盾,已经进行了16次,降价药品也从2001年的103种扩大到目前的1000多种,但是由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最终致使药价屡次遭遇“空降”,老百姓并未从中得到多少实惠。

  细究药价居高不下的现状,笔者以为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窘境:

  首先,政府定价药品的品种覆盖面仍比较小。目前我国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有十几万种,加上药品具有可替代性,其中属于政府定价的,仅限于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少量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如国家计划供应的精神、麻醉预防免疫药品、计划生育药品等,约占药品总量的10%%、销售总额的50%%,已经放开由市场调节的药品,占所有药品的90%以上,这些药品的价格高低,取决于企业意愿,政府管不了其虚高定价。

  其次,政府现行定价方法存在较大问题:定价依据难以测定,政府也无法掌握企业的真实成本。因为我国的价格体制是药厂自报成本消耗来定药价,虽然发改委定了一个原则:不许虚报,但是药厂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会虚报的。价格管理部门又不能逐个产品去核定每个药品的真正成本,比如用了多少电、多少水、人力、原料、包装等,所以真正的成本只有药厂自己知道。于是,政府定价部门对生产企业虚列成本、多计费用缺少有效的审查和监管手段,处于成本价格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地位,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的价格或制定的最高限价,常常大大高于市场成交价,留下了过大的价格空间。

  第三,采取顺加作价的定价原则拉长了流通链条。政府定价主要采取社会平均成本加成和“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的政策,使每个流通环节都可以据此加价,刺激了医院和各个流通环节加价销售药品。现在列入国家药品甲类、乙类目录的药品由政府制定最高零售价,按理说药品的合理价格并不难制定。但是由于“地方保护”和药品流通渠道的复杂多变,流通费用的不确定性,从厂家申报价格开始,价格就有“虚高”的成分。一些厂家还利用“包装翻新”变相涨价。有的厂家在常用药中多加一点无关紧要的东西,就申报为“新药”,价格马上翻几倍。

  第四,对进口药、合资药、国产新药的审批与药品合理定价脱节。进口药、合资药、国产新药的市场准入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价格审批权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药品审批与药品定价之间缺少沟通和协调,使不少药品定价存在很大盲目性。

  第五,单项改革收效甚微。单纯降低药品价格,难免不影响药厂的赢利甚至生存。我国现有制药企业近7000家,规模普遍偏小,技术研发能力低,大多靠仿制药品来压缩成本;药品批发企业约有1.6万家,竞争激烈,主要靠折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赢利。单纯取消药品加价,则医院收入势必大幅降低,如若财政拨款不予增加,医院必将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看病贵”仍是难题。

  第六,发改委的降价如果能与其它部门的改革配套进行,效果可能会好得多。降低药品价格,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减轻医药费负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根本上解决医药价格问题,除了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监管政策,还应推进体制改革,实行医药分业经营,在医药卫生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间开展竞争;在生产流通领域通过整合资源,逐步解决重复建设问题;在医疗保险领域通过扩大覆盖范围,建立医疗费用约束机制。

  第七,追逐药品销售利润的制度安排和利益机制尚未打破。药价高其实是一个制度安排问题,是历史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新出现问题的叠加。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是导致药价高的重要原因。由于医药的双重属性(既是商品也是公共服务产品),所以要从根本上抑制药价虚高、解决“看病贵”难题,有待于进行系统性的医疗体制改革,这种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政策的形成机制,如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

  在医疗体制改革尚未到位情况下,目前医院收入的大部分仍来源于药品,为求高差价,许多医院尽量少用或不用降价药。所有这些原因,使得很多患者根本得不到药品降价的好处。可以说,药品价格过高,表面看是价格监管问题,背后是体制和机制问题。药品降价如何让老百姓真正得实惠?第十七次降药价,会不会又是“空降”?我们满怀希望和期待!(稿源:红网)(作者:叶花果)(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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