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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建厂的关键时刻……——访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副经理袁建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6:1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沙角B电厂是全国首例BOT电厂,曾创造了许多纪录:第一家成功实行BOT模式;建设工期在当时最短,仅22个月;外方经营期限最短,为10年。还有其精干的人员配置及高效的管理效率,均被电力界所推崇。袁建国作为沙角B电厂的甲方代表,全程参与了深圳首家电厂的建设,并积极促成了多项事宜。他说:“沙角B电厂建厂的每个关键时刻,我几乎都在场。”

  原址拟选在妈湾

  1984年之前,深圳并无电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电力供应开始趋紧,建电厂已成为当务之急。据袁建国介绍,建电厂需要巨额投资,仅靠财政资金无法解决,市政府很自然就想到引进外资。

  巧的是,香港合和公司正有意进军电力业。袁建国说:“合和公司本来只做土建,在广州兴建了中国大酒店,没想到酒店建成后却三天两头停电,这让合和公司的高层意识到,广东很缺电,做电力投资可能更有市场。”

  在此情况下,深圳方面与合和公司一拍即合,于1984年2月签订意向书,拟在妈湾通过BOT方式建电厂。深圳随即将此事上报广东省,省里要求深圳赶快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1984年6月,深圳市政府与香港合和公司签订协议书,正式确定在东莞沙角兴建两台35万千瓦机组的电厂。至此,深圳首家电厂的选址事宜尘埃落定。虽然电厂地处东莞,但所产电量全部供应深圳,公司注册地也在深圳。

  与银团律师斗法

  建电厂的协议书签订后,袁建国来到专门负责筹建沙角B电厂的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

  就这样,袁建国与沙角B电厂结缘。令他意料不到的是,在电力开发公司,首先要做的不是管理,而是与律师斗法。原来,合和公司在建电厂时专门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4亿港币,而整个电厂的投资是40亿港币。为此,合和公司与40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签订了贷款协议。在与深圳签订BOT的正式合同及附加的供煤和购电合同时,银团作为最终出资方,出动了7名外国律师与深圳方谈判。当时的深圳几乎找不到专业律师。没办法,袁建国只有硬着头皮,亲自出马跟那些律师谈判。

  说起谈判时的情形,袁建国很激动,他说:“那个谈判太艰难了,银团的律师都非常专业,合同中每个字眼都要抠,而且他们都是英国或美国人,双方语言不通,幸亏中银的一位律师在中间翻译,双方才能就合同的每一个条款进行磋商。”据袁建国回忆,最初的合同文本内容并不多,但对方律师对每一条都咬得很紧,而我方又是第一次试行BOT模式,没有任何经验,因而也不敢放松,只有死死咬住,慢慢磨,一直耗到双方都能接受。

  据袁建国介绍,当时仅因电厂的峰谷如何计算就谈了十几个回合。发电量是按月算还是按年算,这些细节都成为双方激辩的焦点。他说:“常常是一大早赶到香港,唇枪舌剑到晚上,饿了就叫些盒饭送到谈判桌上,吃完接着辩。第一天没谈完,第二天就接着谈。这样没日没夜地谈了一个多月,双方最后才签订了供煤和购电合同。”

  在这场艰苦的谈判中,袁建国最得意的事是确定煤发热量的标准值。据他介绍,电厂投入运营后,我方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供煤,双方事先约定一个发热量值,如果所供煤的发热量在标准值正负100之间,则不奖不罚,超过标准值100,则奖励我方,反之处罚。

  去香港谈判前,袁建国先把全国主要煤炭产区跑了一圈,对各产煤区的煤发热量了然于胸。谈判时,港方要求供给电厂的煤发热量达到6800大卡,袁建国给出的数字则为5173大卡。双方僵持不下。当时在场的合和公司股东之一何炳湘笑着说:“小袁啊,你像是个小辣椒。”最终,袁建国的坚持拗过了英美专业律师,煤发热量的标准值被定为5173大卡。电厂发电后,每年供煤的发热量都超过此值。仅此一项,我方每年可获得2000多万元奖励。在港方经营的10年中,我方此项收入过2亿。

  培养了人才又赚了钱

  回想沙角B电厂的建设过程,袁建国不胜唏嘘。他介绍道,电厂的土建全部由港方负责,我方主要配合港方协调用地和设备报关等事宜,同时负责招工。其中,最难的是招工。他说:“在1985年想招一个电力专业人才比登天还难,深圳根本没有,去省里、电力部也要不到,后来就在全国各大报纸刊登广告,在全国揽才。”

  投产伊始,港方专门聘请外国专业人员管理电厂,另有300多名中国员工。员工几乎个个都是袁建国“拍板”定下的。现在,他们已成为电厂骨干,不少员工还被高薪请回内地经营电厂。

  然而,沙角B电厂带给袁建国的不全是荣耀。因为是全国首个BOT电厂,从筹备建厂时就有各种反对的声音,认为该模式“便宜”了港方、我方太吃亏。

  对于当时外界盛传的港方赚大钱的说法,袁建国坦然一笑,说:“我可以拿数字来说明。”据他介绍,我方在沙角B电厂的公司是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公司刚成立时在国商大厦只有两间小办公室,十来个人,200多万的注册资金全部来自财政借款。电厂建设期间,公司与港方又进行谈判,追加了一份贴现合同,即电厂投产后,每发一度电均需向我方缴纳部分管理费。按当时核定的年发电量计算,一年可收管理费900多万,其中一半为人民币,一半为外币。袁建国说:“港方开始不接受,我们就跟他们慢慢磨,最后也同意了。我们在跟港方谈任何事,底线就是我方不能吃亏。”

  1987年7月,沙角B电厂提前竣工发电。当年,我方收入即达800万。至1991年,我方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已达2亿多元,以至于市审计局来电力开发公司审计后,赶紧向市政府报告又发现了一个收入大户。时至1999年,沙角B电厂正式移交我方,虽然移交较合同推迟了约一年,袁建国解释说:“由于我方未完成10年间的购电量,所以港方要求延期。现在看来,当初的合同在回收部分有不成熟的地方。”

  最令袁建国遗憾的是,沙角B电厂因用地限制,仅建了两台机组,规模太小。而最初的规划是在首期两台机组建成后,再建两台机组。现在,这已成为永远的遗憾。

  作者:本报记者王晓晴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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