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受到污染损害可检举索赔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7: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上海讯 按照程序规定,《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环保条例(修订草案)》)有望在今年年底颁布实施。为此,13日,上海市环保局专门对外召开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说明。 在说明中,该市环保局强调说,按照《环保条例(修订草案)》的规定,今后,市民在自身及他人受到污染损害时,有要求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个人可索赔污染损害 据悉,与1995年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相比,主要修订了四项内容:注重环境污染的源头防治和全过程控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企业、市民的环境保护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效率,初步解决环境执法中的问题。 据悉,《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强调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可检举、控告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在自身及他人受到污染损害时,有要求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废弃产品及包装厂家得回收 在发布会上,市环保局还透露说,《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还纳入了生产者责任制度,即一些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和产品包装,生产者要负责回收和处置,而生产强制回收产品和产品包装目录的企业,应当承担废弃产品和产品包装回收和处置的义务。“比如电冰箱、电视机等,市民在使用后,应当由销售者或生产者负责回收。”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据东方早报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15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