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药品目录重新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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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8:48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7月14日讯记者李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定价药品目录》近日重新发布,将于8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发改委重新调整了由政府定价的药品范围、形式和权限。 据介绍,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药品,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此次调整,纳入政府制定价格范围的药品,除少数特殊品种实行政府定价、不允许企业自行调整价格外,其他药品均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 ,经营者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市场竞争情况降低销售,降低幅度不限。对报销药品,中央负责制定其中的处方药价格,地方负责制定非处方药价格。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允许地方根据本地实际购销等情况,本着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降低在本地区执行的最高零售价。修订后的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品种数量由原来的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除医保目录确定的2100种报销药品外,还有麻醉类、精神类、免疫类和计划避孕药具等约300种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