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举报假冒伪劣产品最高可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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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9:06 法制日报 |
本网讯记者阎永纬近日,大连市财政局、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发布施行举报“假冒伪劣”奖励制度规定,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有功人员,依据案值大小兑现奖金,其中案值在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2%给予奖励;高于20万元的,高于20万元部分按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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