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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容新娘追加新被告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9:25 上海青年报

  结婚前夕在工作单位遭同事史宇芳毁容的沈小姐(本报2004年1月、今年4月曾作过报道),以原单位上海恰尔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告到法院。

  近日,她又将向史宇芳提供硫酸的上海特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职工郭某及其单位追加为第二、第三被告。据悉,沈小姐向3名被告共索赔40万余元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记者昨天了解到,徐汇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记者王骞

  昨天下午,记者在律所见到了沈小姐和她的丈夫范先生。经过多次整容手术,那场让沈小姐几乎身心俱毁的灾难造成的外貌损伤,已经被大大降低。“更多的伤疤在你看不到的地方。”因为受损的皮肤不能出汗,经常会感觉瘙痒的沈小姐,挠着手臂外侧的大面积斑驳疤痕这么说道。

  2003年5月22日下午,即将举行婚礼的沈小姐,被同事史宇芳用硫酸毁容。史宇芳承认,她因暗恋沈小姐的丈夫,无法容忍他们举行婚礼,极端嫉妒下问朋友讨来硫酸行凶。2004年,上海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史宇芳死缓,同时,还要求她赔偿24万余元。

  “现在,这笔赔偿我们只拿到了两千多。”范先生告诉记者,“史宇芳没有什么积蓄,她进监狱后,我们更不可能得到赔偿。”今年3、4月,沈小姐的原工作单位———上海恰尔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她告到了卢湾法院,索要事发后为她垫付的3万元医疗费。

  “这件事触发了我们的诉讼”。采访中,沈小姐向记者介绍说,我认为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史宇芳的行为,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上海特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其员工郭某,违反危险品保管的规定,向史宇芳提供硫酸,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责任。

  3被告声音

  被告一:恰尔斯安装工程公司

  公司副总陈先生告诉记者,史宇芳的行凶毫无先兆,事发前,曾多次接到史宇芳威胁短信的沈也未向单位作过反映,对此一无所知的单位自然不该承担任何责任。陈先生还强调,事发后,公司不遗余力地抢救沈小姐,直到去年年底还每月给她1000元补助。

  被告二:特化医药科技公司原职工郭先生

  郭先生在事发后已经离职。他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事发时,他和史宇芳才认识半年左右,不知道她竟如此强烈地暗恋着范先生,也不清楚她讨硫酸是为了行凶。感觉压力颇大的他表示,是否要承担责任,他就“看法院怎么判”。

  被告三:特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昨天中午,记者拨通该公司电话,接电话的一位小姐认为,此事应由法院判决,公司无须接受媒体采访。在记者的坚持下,她要求记者发一封邮件预约采访,并表示会把邮件转给负责此案的公司律师处理。但昨天下午6点截稿前,记者未收到该公司的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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