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现啤酒甲醛含量超标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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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0: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陈海玲)昨日本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除了韩日两国外,尚无第三国因甲醛问题对我国出口啤酒提出质疑。而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昨日亦发出《对中国啤酒“甲醛问题”的通报》称,“在历年来我国啤酒产品的进出口质量常规检查中,至今未出现过甲醛含量超标的事件”。 将检测国内外啤酒样品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表示将于近期委托国家啤酒质量检测权威部门对市场上的国内外啤酒样品进行甲醛含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示。 《通报》援引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数据称,近年来监测的国产品牌啤酒的甲醛含量平均在0.3毫克/升左右。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认为,啤酒中的微量甲醛是细胞代谢的正常产物,肉类、家禽、鱼和水果等食品中,均含微量甲醛,其数值范围为0.5~30mg/kg。 啤酒所含甲醛属低量范畴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国内外啤酒、白酒、果汁饮料样品中测定的甲醛含量在0.4~3.9mg/L间。啤酒所含的微量甲醛和天然食品相比,属低量范畴,而且国产品牌和国外品牌啤酒的甲醛含量无明显差异。而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包装饮用水甲醛含量的上限是0.9mg/L,远高于我国啤酒产品的实际检测值。 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今年3月14日公告发布的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将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新列入的啤酒甲醛残留量指标为≤2mg/L,绿色啤酒甲醛含量为≤0.2mg/L。 甲醛做助剂并非中国独有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称,在酿造中使用甲醛做加工助剂并非是中国啤酒企业的独家创造,而是国外啤酒业界为了提高啤酒的非生物稳定性而发明的生产工艺。因甲醛使用方便,延长保质期的效果明显,至今国外的一些啤酒生产教科书依然将甲醛列为生产助剂,推荐甲醛使用量一般为麦芽使用量的150~300ppm。 在啤酒的生产过程中,大部分甲醛在糖化醪中和花色苷等物质聚合,少量残留在发酵过程参与酵母代谢,同时酵母代谢本身也会产生微量甲醛。在大量样品检测中,发现成品啤酒的甲醛残留量几乎和糖化时是否使用甲醛没有关联。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表示鼓励啤酒生产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控制甲醛使用量,逐步不用或少用甲醛助剂。(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