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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单两年没理会5500元变成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0:48 南方日报

  罚款单两年没理会5500元变成12万!

  有律师认为,这种“涨”法太离谱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 实习生/陈丽莉)昨日,一位刘先生致电本报称,他两年前因为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招来了一张5500元罚款单。到今年5月30日,刘先生发现,这单违章罚款

连滞纳金已高达近12万元。他想不通的是,为什么滞纳金竟有这么高?就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事件回溯

  非法营运罚款未及时缴纳

  两年前,从外地来的刘先生夫妻在宝安用三轮摩托车做非法营运。刘先生说,当时和他做这一行的朋友偶尔碰到运管与交警在联合执法,都是罚点款就了事。抱着侥幸心理,刘先生夫妇经常在夜间出去拉客。

  2003年7月18日晚,他再次和妻子都在宝安西乡大兴百货附近拉客,妻子被执法人员查获,并被扣了车。第二天下午,刘先生去宝安交警大队开了扣车条,并在《交通违法行为现场认定书》上的“当事人”一栏签了名。认定书上,交警按规定作出了5500元的处罚。“那辆三轮摩托车买来时才花了1700多元,现在竟然要罚款5500元?”一番算计之后,刘先生决定不要这车,也不再管这事。

  5500元两年变成近12万

  但没有想到的是,在今年5月30日上午,他打算将自己的一辆面包车转卖给他人。在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却发现自己除了欠交管部门5500元罚款外,还欠下高达近12万元的滞纳金。而据违章记录显示,这笔滞纳金正是刘某在2003年7月18日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时引起的,近12万元的滞纳金是“未按交管部门规定,在事后15天时间内交罚款,后每天得按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计算得出。

  面对这十几万的滞纳金,刘先生十分想不通,为什么滞纳金有这么高?这样做合不合理?而且,刘先生说,2004年他还办理了驾驶证年审,但为什么当时却没有接到有关通知?

  专家意见

  滞纳金应有合理标准

  对此,记者采访了深圳市社科院一位袁姓教授。袁教授认为,设定滞纳金,不管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有必要的。否则,一份应缴纳的费用,拖了半年一年甚至十年八年才缴纳,货币贬值所造成的损失都不是一个小数目。但是,滞纳金的标准也不能由企业一方说了算,这样很容易出现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也不公平。滞纳金应以略高于银行利息为标准。标准定得过低,滞纳金制度失去存在的意义;标准设得过高,就成为罚款了。以银行利息作为标准,简单明晰,还可以随着银行利率的波动而变化。

  而深圳市律师协会的高树副会长认为,违章罚款5500元两年内累计到12万元,这个滞纳金未免高得离谱。按道理,数额巨大,交警是有必要提醒告之事主的;事主也完全有必要查询一下是否交警部门在操作计算中出现什么差错。交管局当然要有一套交纳滞纳金的标准,但是,两年就累计到原来的20几倍,他个人认为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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