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制定制止乡村新增债务“六条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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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1:07 国际在线 |
国际在线消息消息(驻河北记者徐江帆):记者从河北省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目前河北省正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化解乡村债务。当前首要的是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为坚决制止乡镇和村级组织发生新的债务,河北省明确纪律:一是不准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以任何名义向金融组织贷款或向社会借款弥补收支缺口;二是不准举债发放职工工资 和村干部补助,特别是不得举债发放地方出台的各类津贴补贴;三是不准举债兴建各类工程,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有财力保障;四是不准采取预付、垫支等手段上项目,涉及到农民利益的产业调整项目,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五是不准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以任何名义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六是不准村级组织借款垫付各种税费。凡违反上述规定形成新的债务的,一经查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签字人的责任,并由签字人负责偿还。(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