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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物权法草案:征地拆迁难题有望立法破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1:28 法制日报

  征地拆迁难题有望立法破解

  聚焦物权法草案 本网记者 郭晓宇

  6月11日,河北省定州市绳油村部分村民遭到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持械袭击,造成6名村民死亡,数十人受伤。这一事件震惊全国。经警方初步调查,事件起因是国华定洲电厂灰场

建设承包方与绳油村部分群众的征地纠纷。

  不到一个星期,6月16日深夜,30多名身份不明者手持大棒冲进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新房2号院,暴力将居民赶出平房,随后用铲车将43间平房彻底推平,居民家中的财物被埋在碎砖下,20多名居民垫着从废墟里掏出来的棉絮聚在树下过夜,其间还有数名居民被打。

  类似这样因征地或拆迁而引发的纠纷或暴力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因为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关征地拆迁的规定成为此次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各方关注的一个重点。

  物权法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征用自然人、法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给予合理补偿。然而现实中,盗用“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拆迁”之实的事例并不鲜见,应该怎么理解这里的“公共利益”呢?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轶认为,民法上的公共利益强调的是一种“直接相关性”,即不能够把间接有利于不特定第三人利益的事项,认定为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因此进行征收和征用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能够证明其目的是为了直接推动不特定第三人利益或其他类型公共利益的实现。例如进行公共道路或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为了解救人质等,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王轶表示,公共利益属于民法上的框架性概念,需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行为以及法官和仲裁员的裁判行为进行具体化。他建议草案增加规定,一旦动产或不动产被征收、征用的自然人和法人,与进行征收、征用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围绕是否存在“公共利益的需要”产生争议,应当允许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纠纷事项作出裁断。

  对于发生纠纷最多的拆迁补偿问题,物权法草案规定,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王轶指出,所谓“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属于民法上的衡平规定。它授予了法官相应的自由裁量权。一旦拆迁人或征收人与被拆迁人和被征收人就补偿是否合理、安置是否妥善产生争议,也应当允许法官依据争议双方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社会阅历,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裁断。

  物权法草案中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呢?王轶表示,物权法草案首先强调政府进行的征地拆迁行为,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就意味着政府不得为了开发商的利益出面进行征地拆迁行为。其次,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征收行为,而且政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征收,这对于规范政府行为,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至关重要。另外,物权法草案就征地拆迁的补偿所设置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对政府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以上规定,对于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保障百姓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对于物权法草案,王轶建议,草案最好能够进一步明确,开发商进行征地拆迁,或者其他民事主体服务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必须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未征得被拆迁人同意,或未就补偿标准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不得申请进行征地拆迁行为。

  名词解释

  公共利益

  主要是指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大致相当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此外还包括与基本法律价值相联系的私人利益,如自然人的生命利益、健康利益、自由利益等。

  专家点评

  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的重要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轶:物权法草案强调征地拆迁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其中就征地拆迁的补偿所设置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对政府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规定是继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后,对私人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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