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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刻公章占据市场 大连公章管理模式遭挑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1:28 法制日报

  大连公章管理模式遭挑战

  编者按

  大连公章治安管理模式遭挑战,涉及到一个重大主题,即市场原则的适用边界问题。当公共利益、治安和安全等事项与市场原则发生矛盾时,通行的原则是:公共利益、治安和

安全至上。如二者颠倒,就是市场原则的泛化,或称“泛市场化”。这样的例子太多,如许多城市通过市场运作建设地下人行通道,商家为多建商铺多牟利而把地下通道人为地建长,为强迫路人走近每一个商铺而把通道建得难走。这种市场行为严重侵害了公众利益,应从全面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角度加以反思。方圆观察姬万忠马力

  五年前,法制日报曾经以《印必有信章出一门》为题,对辽宁省大连市公章治安管理工作做过报道。大连公章治安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改分散制作为集中制作,变一次审批为上网实时监控,从而达到强化印章治安管理的目的。这项成果被称为“大连公章治安管理模式”,被辽宁省政府推广应用,在“2005年国际刑侦技术装备展览会暨科技强侦论坛”上受到专家好评。

  然而,就在辽宁省大力推广这项成果的时候,大连公章治安管理模式在大连却受到严峻挑战。最近在大连媒体上出现两个刻章企业的两则广告:一个声称自己“是市公安局认可、省公安厅特许的专业公章刻制企业”;而另一则声明自己“是大连市惟一一家经辽宁省公安厅许可的公章刻制企业,除此均为非法”。

  两种广告内容相互排斥,严重混淆视听,扰乱了公章治安管理秩序。但作为当地印章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大连市公安局却一直未出面公开解释,也没有对其中必然存在问题的一方进行查处。

  “如果连公章制作过程的合法性都难以保证,还怎么保证公章的真实性和安全!”一些新成立的单位负责人不由得发出感叹,他们不知道该到哪一家刻制公章才能放心。大连公章治安管理工作中的这种不正常现象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

  “章出一门”才能“印必有信”

  人们习惯上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印章统称为公章。公章是维护和体现社会诚信制度的一种手段和凭证,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用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它代表权力,用于经营活动它代表承诺、信誉。正因为公章重要,因此也成为诈骗犯罪活动伪造的目标。所以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有关公章的管理工作,将其视为特殊行业,纳入社会治安范畴进行管理。辽宁省公安厅从1998年开始探索有关改进印章治安管理工作的思路,选择大连市及其大连声鹭印章研究制作中心(后转制更名为大连声鹭印章制作有限公司)进行试点,思路是变分散制作为集中制作,将所刻制的公章信息纳入网络,进行实时监控。2002年,辽宁省公安厅根据大连经验出台了有关全省印章治安管理的方案,全省建立统一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每个市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公章刻制企业,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为此,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还转发文件予以推行。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仅公安机关允许其他经营者经营除公章以外的其它印章,大连声鹭印章制作有限公司还按要求,无条件接收愿意加盟的其他刻字企业和职工。与此同时,该公司加大资金投入,开展科技创新,在全国较早地建立起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印章制作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印章治安管理水平上了新台阶。

  开先河者先破规矩

  辽宁省有14个地市。到去年底,这项工作已经在11个市得到全面落实,另有两个市将在今年落实。但大连的情况却出现严重反复,由试点时期的“统一制作”逐渐变为目前的分散制作。大连永鑫企业发展公司和大连开发区青林印章社都曾经是当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章企业,在辽宁省的新规定出台后拒绝接受兼并和联合。虽然按照公安部和辽宁省公安厅的规定,这两个公司已经失去刻制公章的资质,但却从公安机关以外的渠道承揽公章刻制业务。据了解,2003年,大连市新注册企业47834户,到大连声鹭印章制作有限公司刻制公章的只有10073户,只占21%,2004年更低。擅自刻制公章活动已经占据了主要市场!

  记者在《2005年大连电话簿》上看到,大连永鑫企业发展公司在所刊登的广告中声称,自己是“市公安局认可、省公安厅特许的专业公章刻制企业”。令人不解的是,大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在调查上述违法广告时,大连市公安局法制处一位副处长竟然出面做袒护性说明,因此这类假广告至今未受查处。今年初,大连市中山区政府行政办公大厅竟然还要为这家公司在大厅开设业务窗口,虽然因为后来遭到投诉而未果,但却出具公函,证明这家公司“具有公章刻制资质”。

  “不正当竞争”还是“违法经营”

  对于大连公章刻制行业的混乱现状,社会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是以大连永鑫企业发展公司为代表的“不正当竞争说”。这种观点认为,辽宁省公安厅指定大连一户企业刻制公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利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产品,限制了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因此认为应当放开公章刻制市场。

  另一种是以大连声鹭印章制作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违法经营说”。持这种观点者引用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章治安管理秩序。

  辽宁省公安厅的态度则十分坚决:公章制发活动不是一般的商品生产活动,而是与印制钞票、发票和制作居民身份证等活动相似,属于特殊商品生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集中统一制作,严格管理,不能任由市场决定!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丘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些商家受利益驱动,将印章炒作成热点,是不负责任的。随着这项工作在全省推进,下一步将加大对违法刻制印章行为的打击力度。

  大连公章治安管理工作遭遇挑战引发人们许多思考:在市场对配置资源起决定作用的今天,国务院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和辽宁省的做法是否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公章刻制活动与行政许可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究竟是什么关系?大连市公安局的做法是行政不作为还是下级对上级错误做法的无声抵制?是遵循市场规则还是观念错误?大连永鑫企业发展公司到底是受害者还是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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