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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新房产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1:35 信息时报

  《怪!死人也能做卖房公证》追踪

  时报讯

  (记者祝勇)死人也能办卖房公证?时报独家报道的《死人也能做卖房公证》(详见5月21日A3版、6月9日A3版、6月24日A11版)备受关注,死者儿子近日将广州市房管局告上法

庭,要求法院撤销被卖房屋的新房产证。记者昨日获悉,越秀区法院已于本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市房管局作出的该份被卖房屋的新房产证。而新房主陈某表示不排除会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广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核发房地产权证的职权。虽然买卖双方向被告申请办理房地产买卖登记,并按《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的规定提交了有关资料,但原告提供的资料显示,产权人刘某于去年8月已死亡,其不可能于今年1月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代理人出售讼争房屋,而且该委托公证书也于今年5月被市公证处撤销,被告核发粤房地证字第C3388076号房地产证已失去合法基础,依法应予撤销。

  昨日,原告及代理律师表示,对法院的这个判决完全接受,将静待判决生效。市房管局暂时未对判决表态。而该房屋的新买主陈某则表示,该起事件中自己也是受害者,如果房管局不上诉,不排除自己作为第三人上诉维护利益。

  陈某的代理律师称,针对目前判决结果,如果被告房管局不上诉的话,第三人陈某将上诉到中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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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民陈女士的前夫刘某去年8月因病去世,留下一处房产由17岁的儿子和前夫的父亲共同继承。

  但今年4月,陈女士惊奇地发现前夫竟“起死回生”,拿着身份证、房产证、离婚协议书于今年1月到市公证机关办了“出售房屋委托书”公证,受委托的房产公司也已将房产转卖给了人,而且2月3日,市房管局已换发新的房产证给买主陈某某。

  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4月中旬,陈女士将市公证处和市房管局分别告上法庭,要求依法撤销该份委托公证书和已变更的房产证。越秀区法院受理了案件。

  就在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时,5月31日,在获悉刘某死亡不可能再办公证卖房的真相后,公证处主动撤销了公证,房管局则坚持办证程序合法,法院遂决定开庭审理陈女士状告房管局一案。

  同时,因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法院追加了买主陈某某和死者父亲作为官司中的第三人。

  6月23日,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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