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重修费”违规 可以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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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1:46 贵州都市报 |
问: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5月9日,国家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准高校再收取重修费等一些不该收取的费用,但我们学校依然还在收重修费,请问一下我们学校的做法是不是侵犯了我们学生的合法权利,我们应不应该交呢? 铁汉律师事务所周登开律师: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的规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据此,学校向学生收取“重修费”的行为违反了该《通知》的精神,系违规行为。你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并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本报记者 何先武 整理 作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