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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 家庭“冷暴力”也应立法打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1:49 乌鲁木齐晚报

  丈夫对小红的伤害,实质上构成了家庭暴力:肉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精神暴力也称“冷暴力”。在小红长达8年的婚姻生活中,小红遭遇了丈夫5年之久的精神折磨。我建议小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小红拨打了报警电话,接报的民警问了大致情况,解释说,《刑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可以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法律是严格禁止家庭暴力的,但是,什么是情节恶劣?什么是后果严重?是打死人?还是把人打残废,才叫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法律禁止家庭暴力,但又

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所以小红和丈夫之间的问题,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公安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而仅只是夫妻之间的精神折磨,却是个棘手问题。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指的是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我们从司法解释上可以看出,“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殴打、体罚以及辱骂等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它包括精神暴力和身体暴力,所以,我认为,家庭暴力既包括捆绑、殴打、禁闭、残害、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身体暴力,也包括侮辱、谩骂、不说话、讽刺对方等的精神暴力。不管行为人以什么方式实施家庭暴力,只要给受害人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就是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说的主要是身体暴力。在司法实践中,引起诉讼的,也是身体上的损害。但从现实生活中看,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暴力大量存在,并给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损害。而目前法律对于“冷暴力”并没有具体规定,这就使得家庭成员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从《中国妇女状况》白皮书上看,我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25%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造成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痛苦,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看,它是对家庭中弱势群体人权的严重侵犯。现实中,有关家庭“冷暴力”的报道不是很多,也有受害人曾寻求司法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关部门认为你打我一拳我踢你几脚,纯属家庭内部的事,不便处理或无法可依,使得当事人求助无门。

  如果决策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将“冷暴力”具体行为纳入法学中来,要求学术界能够研究并提供相应的标准,通过实证调查,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为立法机构制定和完善有关家庭“冷暴力”侵权和犯罪的法律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家庭中的弱势群体才能更好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家庭稳定了,社会才能有序、和谐、健康地向前发展。因此,家庭“冷暴力”也应立法打击。:(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艾梅

  (来源:新疆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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