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5·11”爆炸劫车案车主7月13日获赔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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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1:49 乌鲁木齐晚报 |
7月13日上午,伊犁“5·11”爆炸事件中的车主——新A-29876司机王树华,专程来到乌鲁木齐市将一面写有“真情暖人间,危难显身手”的锦旗送到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营业总部。 据了解,在“5·11”事件发生后,王树华并没有及时给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第二天得知此事后,在没有收到任何鉴定手续之类材料的情况下,在7月1日就将全额的9万元保 险金提前送到他手中。中华财产保险公司营业总部副总经理孔德森说:“按照理赔的规定,在车主手续齐全报案后,保险公司将在10天内进行理赔。但为了鼓励他不顾个人财产,见义勇为的行为,公司特事特办进行了非常规赔付。”2005年5月11日15时,一名乘客在兵团农四师加油站附近以炸药劫持了王树华驾驶的从伊宁市发往乌鲁木齐市的长途客车。王树华设法稳住歹徒情绪,将车上21名乘客撤到安全地带,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后来,歹徒引爆炸药后被击毙,王树华的客车被烧毁。7月1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奖了“5·11”爆炸事件中见义勇为的王树华1万元,表彰他不顾个人安危保障他人安全的见义勇为精神。:(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周琦 苟晓莉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