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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马汉庆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1:49 乌鲁木齐晚报

  先后在湖北、海南、重庆、乌鲁木齐实施多起抢劫,导致7人死亡、5人重伤的马汉庆系列抢劫案14日在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马汉庆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坎拜尼沙·阿不热西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1342.12元;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艾力·谢力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5668.72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12月25日,马汉庆伙同章俊、周望弟在湖北省武汉市持枪抢劫出租车司机李继斌并致其死亡;1996年1月10日,马汉庆伙同二人抢劫武汉市有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工资款共计人民币650970.5元,并开枪致张光忠、费保庆、梅刚强、袁占虎死亡,致杨成、代明哲、冯来学重伤;1998年10月,马汉庆从海南省三亚市窜至乌鲁木齐市,11月1日,持枪拦截被害人哈帕尔·买买提,抢走该男子摩托车,并开枪致其重伤;1999年6月,马汉庆窜至重庆市沙坪坝区,6月23日抢劫沙坪坝区商业步行街的“梦特娇”专卖店T恤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41475元,并致被害人王永高死亡;2002年5月,马汉庆携枪来到乌市,对边疆宾馆附近的倒汇人员跟踪、守候,6月10日,在乌市固原三巷16号北侧街道持枪抢劫被害人热合曼·买买提47000元,并开枪致被害人热合曼·买买提死亡;2004年9月,马汉庆携枪再次来到乌鲁木齐市,10月29日持枪抢劫倒汇人员艾力·谢力甫,抢得现金人民币100000元,并致其重伤。同年11月被告人马汉庆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抓获,从其家中搜出其作案使用的“五四”式手枪一支和“五一”式手枪子弹17发、赃款存折8200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汉庆多次持枪结伙或单独实施抢劫犯罪,抢得现金人民币945445.5元及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在抢劫过程中,又先后致七人死亡,五人重伤,犯罪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马汉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马汉庆表示服从判决,不准备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高毅 写信)

  作者:杨英春 王燕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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