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工行支行不履行协助义务法院10个月结不了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1:54 宁夏日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 张怀民通讯员伍爱民)工商银行银川新市区支行及其北京西路分理处,屡次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致使法院执行工作一再受阻,10个月结不了案。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应当立即予以办理。

  2004年3月,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在受理一锅炉安装工程公司诉某单位拖欠工程案,判决该单位支付锅炉安装工程公司工程款及诉讼费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单位没有主动履行,案件按程序进入强制执行环节。当年8月31日,西夏区法院民事裁定,扣划该单位在工行北京西路分理处的银行存款,并向该分理处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扣划通知书。但是,该分理处以该单位账户为专用账户为由,拒不协助。12月20日,西夏区法院再次通知工行银川市新市区支行及其北京西路分理处,要求其协助扣划,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该支行仍未履行义务。

  2005年1月19日,因工行银川市新市区支行拒不履行扣划义务,西夏区法院决定依法处罚其3万元。在该支行未按期缴纳罚款的情况下,2月4日,西夏区法院裁定扣押该支行一辆红旗轿车。在执行扣车裁定过程中,该支行保证积极协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此后一直没有了消息。4月份,西夏区法院执行人员前往该支行北京西路分理处扣划执行款时,该支行再次承诺积极协调,扣划未果。

  7月1日,在该支行一再失信的情况下,西夏区法院执行人员,到该支行北京西路分理处依法扣划执行款,但该分理处仍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西夏区法院遂决定对该分理处相关负责人司法拘留15天。此时,工行银川市新市区支行很快向法院提供一辆面包车作为担保,承诺于7月7日前解决协助执行问题。逾期后,该支行又承诺7月15日前协助解决执行。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