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五劫匪抓了三个,一人已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1:54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2004年10月6日13时20分许,双辽市发生了该市建国以来最大一起抢劫案:几名男子手持枪械,在新市街物华楼金伸金银珠宝分公司抢走总价值58万余元的铂金、黄金首饰。得手后,劫匪驾驶一辆无牌照红色捷达轿车逃走。经各地警方大力协作,5名劫匪中已有3人先后落网。

  本报四平讯(记者黄维)昨日,记者从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参与双辽特大金店

抢劫案的蔡某已被该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案发时出事金店内只有3名店员和1名保安。4劫匪进屋后,其中一人用自制口径手枪逼住2名店员,其余3人一边控制店内人员一边行抢。在劫匪劫掠时,保安趁其不备,一下子跳进了身旁的地下室。一劫匪见状叫道:“跑了一个,走吧!”随后4人跳上了等在店外的捷达车逃走了……

  2004年11月12日,双辽市公安局及四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获得线索: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的蔡某等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年11月14日,蔡某在辽宁省阜新市落网。2005年6月2日,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蔡某犯抢劫罪(同案中其余嫌犯另案处理)。7月5日,蔡某被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