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无效 死者家属已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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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1:55 新文化报 |
新闻回放:7月8日,94岁高龄的裴大爷在长春市一老年护理院去世。可“医生”开具的死亡证明却写成了6月8日,而公章竟是已作废的“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院”医疗专用章。本报讯(记者 李志刚) 裴大爷的姑爷姜某表示,因死亡证明书盖的公章是作废的,他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14日,开具这个死亡证明的秦大华所在救护车队负责人冯秉学队长表示,其车队曾是 原医大一院急救车队,现与长春市殡仪馆尸检中心有合作关系,死亡证明及使用的公章是以前遗留下来的,“并不清楚这公章已不让使用”。对于此次使用作废公章开具死亡证明,冯秉学表示他“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以后也不会再使用该公章,也不再给人开死亡证明了”。可冯秉学的车队是否具备开具死亡证明的资格呢?冯秉学表示,其车队主要是殡葬服务,急救车是与原医大一院的遗留问题,“要是有人找到车队,我们也不能不管”。吉大一院院办徐副主任表示,冯秉学急救车队与该医院无关,其使用已作废的公章为他人出具死亡证明书是不合法的。昨日裴大爷尸体被火化时,工作人员是否发现其死亡证明书使用了作废公章?长春市殡仪馆负责火化管理工作的王姓负责人表示,火化工作一直是按相关规定执行的,他对此事并不清楚,但使用无效死亡证明书是不能火化尸体的。 据长春市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介绍,合法的医疗机构均可开具死亡证明,并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省中吉律师事务所王姝律师表示,加盖作废公章的死亡证明书是无效的。“死亡证明差了一个月”续(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