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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位村民打赢环保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2:36 兰州晨报

  146位村民打赢环保战我省首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一审宣判,省公路工程总公司赔偿55万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甘肃省公路工程总公司在兰州市青白石乡青石湾村办起了采石厂后,该地的农作物严重减产。该村146名村民看着地里的蔬菜产量越来越低,质量越来越差,便联名将采石厂主办单位甘肃省公路工程总公司告到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月13日,记者了解到,法院对我省首例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甘肃省公路工程总公司向146名村民赔偿有关经济损失55万元。案件事实采石引起粉尘污染

  1998年12月,为了保证公路施工用料,甘肃省公路工程总公司将青石湾村30亩河滩地租赁下来准备开采石料,并与青白石乡政府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从1999年1月1日到2001年12月31日,共3年。

  合同签订后,省公路工程总公司即投入生产。在此期间,村民认为该采矿厂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粉尘对环境造成污染,要求其停止生产,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2001年5月,省公路工程总公司以青白石乡政府及村民王某等人对采石厂无理阻挠使采石厂被迫停产,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采石厂空气质量超标

  在该案的审理中,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青石湾村采石厂周围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结论为“青石湾采石厂生产期间,周围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日平均浓度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62.2倍”。

  省公路工程总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撤诉。 村民状告采石厂污染

  2004年9月,青白石乡的146名村民将省公路工程总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缘由是,省公路工程总公司在连续3年的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导致采石厂周围土地上的农作物严重减产,村民的身体健康也受到影响。

  省公路工程总公司认为,该公司虽然在青石湾村建立了采石厂,但采取了环保措施,不存在使146名村民的农作物减产的事实。同时,他们认为村民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同时,村民们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甘肃省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邀请省内有关专家进行的论证。

  论证结果显示,农作物受粉尘污染后,产量和品质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环境监测部门的报告,也证实了当时的污染程度超过了国家标准。法院判赔55万元

  2005年7月6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146名村民的主张,以有关监测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为据。甘肃省公路工程总公司虽对证据提出异议,但没有举出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而该公司提出在采石生产过程中加水作业,不会对村民的农作物产生污染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在诉讼时效内,村民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委托专家进行论证,故其主张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处甘肃省公路工程总公司赔偿村民经济损失55万元。记者对话村民

  2005年7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兰州市青白石乡青石湾村,找到了该案的原告诉讼代表王玉彪等村民。

  “满月宴使大家团结起来”一位村民告诉记者,“粉尘污染”使树上结的桃子蒙上厚厚的粉尘,包心菜的菜心里灌满粉尘,遇到刮风天气,大家都是灰头土脸的。

  大家虽有意见,却只是在私下里说说。

  团结起来讨公道源于村里一个小孩的满月宴,大家看着襁褓里的孩子,又看看漫天的粉尘,觉着如果不留给后代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就无颜面对后代。

  “他们的做法激怒了我们”王玉彪等村民对记者说,他们打这场官司的一个原因是想通过此案的诉讼,提高大家保护环境的意识。

  其二,损害环境的人将保护环境的人告到了法院,他们一定要让大家清楚到底是谁损害了谁的权益。

  “好环境是‘告’出来的”记者来到当年曾饱受污染的土地上,看到采石厂已停工,土地上生长着蔬菜和瓜果,果实丰硕。

  村民们对记者说,“这就是我们为权益而战的结果!”本报记者郝冬白(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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