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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案丧妻老板怪罪房东防盗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3:40 金羊网-新快报

  瑞宝村制衣厂大火案余波难了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朱赞锋)去年5月17日,海珠区瑞宝村某制衣厂突发大火,老板娘找不到出口,葬身火海。其夫认为,正因厂房的防盗网没有留活动逃生口,才使其妻子丧失了逃生机会。他将房东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等49.98万元。

  昨日,海珠区法院认为老板娘的死亡是因其缺乏逃生意识。房东在出租房屋的窗户安装的防盗网与老板娘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海珠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赵某向被告租房时,双方均明确是用作制衣厂。该房屋在出租时,各窗户已安装了防盗网,阳台的防盗网上留有活动门,并有两个走火出口,即该房屋是适租房。制衣厂老板赵氏夫妇作为房屋的使用人,应清楚所承租房屋走火通道及其他逃生位置,如认为窗户的防盗网没有活动门有安全隐患,可向屋主提出改装或自行改装,但原告在承租房屋后至发生火灾前的9个多月内,一直没有向屋主提出或自己安装逃生口。发生火灾时,赵氏夫妇一起在厂里睡觉,赵某发现火灾时把其妻叫醒,拉着其妻往门外跑,其妻怕火,松开赵某的手,结果赵某逃出来,而赵妻却逃向没有逃生门的窗户而导致死亡。

  法院认为,赵妻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火灾发生时,其应向走火通道逃走,但她因缺乏逃生意识而导致死亡,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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