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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乡无门拷问公益捐助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4:04 公益时报

  “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今年74岁的老人刘瑞钦怀揣一颗赤子之心,回到老家河南省永城市李寨乡唐楼村捐资助学。没想到,竟遭遇政府的欠款和乡亲们的冷漠,一座乡情小学建了七年,老人为此砸进去六十多万元。(7月14日 《黑龙江生活报》)

  刘瑞钦老人想投资为家乡修建小学,先是三十万元被乡领导“骗”走,替乡政府还了账;再筹三十万建成了小学,可乡亲们不买帐,因为征地的事情,村民们还砸烂了学校。不

为名不图利,一心想为家乡建一所学校。可惜,刘瑞钦老人的心意并没有得到乡亲们的真正理解。也许,这才是老人最大的伤心处。

  从这件事中我们可以看到,自始至终老人只和乡政府的那些官员打交道;又因为老人不习惯张扬,媒体也没有介入这件事;老人的一再妥协和忍让,也让事情一直发展不顺利;更重要的,没有必要的社会公益捐助监督机制,更是放纵了官员们的私心和野心,他们为所欲为,很多问题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了老人回报家乡无门,最终伤心难过的现在。大约老人还在想:我这何苦呢?要知现在,何必当初。

  可以说,刘瑞钦老人捐助行为一定程度上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也是造成“悲剧”的原因之一。

  社会公益捐助机制因缺乏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管理,致使刘瑞钦老人这样的“悲剧”不断的上演。更不用说充分调动民间社会工艺捐助的积极性了。虽然我国在1999年出台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但因为在实际执行中操作性不强,执法主体缺位,捐助主体不明,法律责任不定,造成目前在全国捐助市场管理缺位。

  笔者认为,民政有关部门应该积极与立法、财政、税务等部门协调沟通,着手推进社会捐赠捐助法制法规的建设和健全,出台规范社会公益捐助机制相关法律,明确受赠受捐主体、捐助主体资格及其义务,合法保护捐赠捐助方和受赠方的权利;明确捐助活动的主管部门,确定公开捐助的范围、捐款的性质、公开捐助的程序;明确法律责任、监督方法,杜绝多头捐助情况的发生;明确捐助资金、物资流动去向、目的和具体用途。同时,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捐赠捐助活动,社会公益捐助机制相关法律还要有相应的捐赠税收等优惠政策。此外,发现、鼓励和培育一些公信力强、知名度高、管理较好的民间慈善机构和组织,对于健全社会公益捐助机制也有重大意义。

  作者:李记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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