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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老地方再贩黄 卖了两片就被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4:2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倪斌鹭)前几天,云南男子罗某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被集美区法院判了2年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这已经是他在同一地点、犯同样罪行被同一法院两次判刑,在一个地点两次跌倒。

  2003年11月初,罗某从云南来到厦门,先在莲坂天桥下向陌生男子以一元钱一张的价格批量购买了大量的淫秽光盘。2003年11月22日12时许,罗某来到集美大学财经学院围墙外

摆地摊,非法贩卖淫秽光盘,被民警当场抓获,缴获DVD、VCD光盘175张,其中172张光盘为淫秽物品。为此,集美区法院于2004年1月17日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罗某出狱几天后再次来到当初摆摊的老地方,于2005年4月5日19时许再次被抓,当场缴获淫秽影碟252张。据罗某陈述,案发当天,他“重操就业”摆摊才两小时,卖出两张淫秽VCD碟片,赚了5元钱。

  集美法院认为,被告罗某曾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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