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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圈地规划”还需制度跟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4:33 中国新闻网

  “由于目标导向问题和急功近利,部分城市规划已成为‘圈地规划’”,“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一定不能搞成变相圈地”———针对我国将开展的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近日举行的有关座谈会上,不少国内城市规划专家发出警告。(《新京报》7月13日)

  对此,国土资源部表示,“今年国家下达各地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得突破”,“

将对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突破规划和计划批地用地的行为。”

  城市规模的急速扩张,导致规划“圈地化”,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有资料显示:1991-2000年我国每年征用土地831平方公里,2001年为1812平方公里(耕地为370平方公里),2002年为2880平方公里(耕地为1863平方公里)(《中国建设报》6月20日)。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当然不是坏事,但是,在盲目发展冲动支配下兴起的圈地风潮,副作用显而易见。一方面,大量农业用地被挤占,损害农民利益,威胁国家农业发展;另一方面,由于被圈土地的粗放使用,往往一卖了之,导致城市土地紧张,制约了城市的协调发展。

  因此,遏制并避免城市规划成为“圈地规划”,是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当务之急。但是,单靠中央部委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还不足以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圈地规划”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有热衷于圈地规划的冲动,与目前的财税体制存在密切关系。自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上收,地方财政普遍吃紧,缺乏稳定可靠的城市发展资金来源。因此,在地方发展和官员政绩的催逼下,靠大量出让变卖土地,获取发展资金,弥补公共财政的拮据,就成为一种行政必然。而且,由于土地收益在目前制度下是一次性获得的,一届政府通过土地出让掌握大量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后,下一届政府,也会紧随其上,继续大规模地圈卖以维持财政的运转。于是,形成不断循环放大的土地出让依赖症。

  在土地转让中,农民处于弱势地位,也是原因之一。现有制度安排下,土地出让时,农民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只能在服从国家、集体利益的名义下,接受单方定价。于是,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一些官员却可以借机寻租、腐败。

  此外,由于行政监督体制刚性和力度的不足,人大等监督部门缺乏对城市规划应有的控制力,也减弱了“圈地规划”的可监督性。可见,如果不从根本着手改进、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仅仅指望中央部委“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式的表面控制,很难彻底遏制“圈地规划”。

  【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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