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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初中女学生彭阳一农民领刑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4:39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马琳通讯员王伟)近日,犯罪嫌疑人马志成被彭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经济损失288.74元。

  4月19日11时许,马志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平凉市寨河乡高寨街道沿203省道回家途中,遇上同向步行的16岁女学生张某,马志成回头看了一眼,便产生奸污的邪念。随后,马志成上前拉住张某的胳膊将其拖至路边坎下的麦地里,强行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张某的反

抗,当张某喊叫时,被告人马志成拿出一螺丝刀,对其威胁说“你不要喊,你喊我就捅死你”,并用手掐着张某的脖子,使其不能言语后强行奸污了张某。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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