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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遭遇“性骚扰”该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5:20 中国新闻网

  日前,全国妇联已经完成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的起草工作。该修正案把“性骚扰”的受害对象定位于女性,一位在工作中屡次受到女上司“性骚扰”的庄先生却觉得不公:如果男性受到“性骚扰”,想寻求法律的保护,该怎么办?

  庄先生说,遭遇来自女人明目张胆的“性骚扰”,已经让他难以启齿,可问题是由于难以掌握证据,法律上在这一块也有空白,导致自己“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就是说

出来,又有谁信?搞不好,还会给别人落下笑柄。

  无独有偶,本报日前也报道了一位男性遭遇“性骚扰”的例子。读者丁小姐打来电话,诉说了她和男友遭遇“女强人”长达三年的“性骚扰”。希望我们能对此现象进行深层次的探讨。本期《周末沙龙》的嘉宾是南京社科院著名性学专家储兆瑞教授、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刘洪、南京某花店经理丁玫。

  主持人:在人们常规的概念里,“性骚扰”好像是专指男性对女性采取的一种骚扰方式。而且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明确为受到骚扰的女性提供了保护。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性给予最大限度的理解和宽容,男性遭遇女性“性骚扰”也开始多了起来。但是男性遭遇骚扰好像还没有足够的法律保护,这是否说明我们的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着立法缺失呢?

  储兆瑞:所谓“性骚扰”,就是异性在对方非自愿的前提下给对方带来的不愉快感受的人身骚扰。在人们的概念里,90%以上的案例是女性遭遇男性的骚扰,而女性实施“性骚扰”在心理上就叫做“逆向性骚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现在女性的地位不断提高,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都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其二,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提高,现在南京的离婚者已经累计到40万,单身人士达到100万,于是一些事业成功的女士就会利用身旁的人来满足自己生理和心理上的欲望。有一天我看报纸,居然登了32个招聘“男保姆”的启事,仔细看条件,无非是对男性的身高、年龄、相貌等方面有很高的要求,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个“男保姆”是怎么回事。

  刘洪:前段时间报上不是曝出深圳罗湖警察局一名女局长索取“性贿赂”一案吗,造成这种情况的因素有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女人“玩”男人,是对传统观念的冲击,代表了社会观念的转变。而男人遭遇“性骚扰”,因为存在取证困难,在实际生活中的确很难得到法律上的保护。由于在性方面,基本上都是男性起主导作用,所以女性在性犯罪中不能构成主体,就算是在强奸案中也只能认定为共同犯罪。女上司对男下属的“性侵犯”可能连“猥亵”都难以定位。在法律的认定上,“性骚扰”不是专指男对女,这是人们认识上的单一,法律应该给予同样的保护。

  丁玫:我认为这是法律的滞后,说明我们的立法者还没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我和男朋友就是女人主动“性骚扰”中最大的受害者。前几年我男朋友还在做餐饮时认识了一个有后台的女人,她利用自己的职权侵犯他。一开始,男友忍气吞声,做生意嘛,都讲究以和为贵。可那个老女人一直把客气当福气,从语言上升到行为,甚至还恶意制造了不少麻烦,千方百计地干预和破坏我们的感情。我们也曾闹到过派出所,连办案的警官都啼笑皆非,束手无策。

  主持人:有人说,男士遭遇“性骚扰”就是社会的进步?

  储兆瑞:的确,现在不少女性由于事业上的成功或对婚姻生活的不满足,就会对身边的男士“下手”。她们的情况无非有以下几种:离婚或夫妻长期分居的,丈夫有外遇,女性出于报复心理来发泄不满。这种情况应该和女性遭遇“性骚扰”一样列入性骚扰案件中,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我遇到过好几位前来咨询的男士,由于遇到了“性骚扰”没法摆脱就产生了报复心理,想采取打或偷的方式报复骚扰者。经过心理疏导,这些男士已经放弃了这些念头,也能正视现实问题了。所以,男士遇到此类尴尬事情时,要及时回避,加强自我防范。同时遇到心理问题时,不要讳疾忌医。

  刘洪:“性骚扰”这个概念是广义的,由于我国社会是从封建社会走过来的,沿袭了父系社会的传统。但现在由于妇女地位的上升,女性的观念也有了很大改变,妇女能顶半边天嘛。既然男同志能做的事,女同志为什么就不能做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更多地从人性化的角度去考虑,这的确从某种程度上说明我们的社会在不断进步。

  丁玫:不可否认,社会的进步就体现在人们对于一些怪异现象持有的宽容程度上。不仅男性遭遇女上司的“性骚扰”,就连男上司骚扰同性的案例也越来越多了。也正是因为社会的进步,才导致了这些或有权或有钱的男人、女人越来越“无法无天”了。在这一点上,也暴露了我国法律的弱点和空白。

  主持人:当男性遭遇“性骚扰”时该怎么办?是忍气吞声,还是一走了之?

  储兆瑞:我主张男性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讲自尊,实在回避不了就选择离开或报案,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虽然我国在男性遭遇“性骚扰”的法律上存在空白,但据我所知,目前有关法律正在制定过程中。

  刘洪: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在性行为中,好像吃亏的都是女性,而男性都是占便宜的,这是传统认识的误区。其实,“性骚扰”中受伤害的对象是不分性别的。对被骚扰人的保护,也不应该局限于女性,这样讲才是比较科学的。

  丁玫:我们就是因为忍受不了才转行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被骚扰者几乎都处于社会的低层,很少有人为了这点说不出口的事丢掉自己的饭碗。即使你负气一走了之,还是会有下一个来做“替罪羊”的。所以,我认为还是用自己的智慧来化解,能避免独处就避免。最好的办法是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也希望有关法律能尽快出台,让受骚扰者能够有法可依。

  【来源:江南时报;作者:木木、万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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