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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贪官上任几个月索贿12次 共计7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5:39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7月15日电(涂莉、周梦榕)刚刚担任领导干部只几个月,就利用主管本单位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索取工程回扣77万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理了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原主任王毛弟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现年46岁的王毛弟原系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一般干部,2002年2月,他受聘担任该中心为期2年的主任一职。刚走上领导岗位,王毛弟就开始找机会为个人牟

取利益。2002年4、5月份,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准备新建及改建住宅楼,王毛弟利用其主管基建项目的权力,与武汉市一家工贸有限公司经理高某洽谈基建项目时,提出每平方米提取100元作为其个人回扣的要求。为接下这个总建筑面积超过5700平方米的项目,高某答应了这个条件。工程于当年12月完工,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陆续向该公司支付了工程款340余万元、办证费40余万元和院内改造工程款25万元。从2002年6月至2003年4月期间,王毛弟先后12次向高某等索贿人民币共77万元。

  巨款到手后,王毛弟将其用于购房、投资网吧、赌博及个人挥霍,但其心中一直担心“东窗事发”。2005年1月,他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察机关追回赃款42万余元。庭审中,王毛弟对指控的事实基本不持异议,但否认有索贿情节。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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