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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名词:缓冲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6:41 北京晚报

  《世界遗产公约操作规程》第17条规定:“当一个提名的文化或自然遗产需要受到保护时,应在其周围设立缓冲区和提供必要的保护。缓冲区可以定义为一个在遗产周围的地区,其用途受到限制,以提供一个附加的保护层……缓冲区的规模、性质和授权用途的细节以及精确描绘其范围的地图应一并附在遗产申报文本中”。

  世界遗产公约规定的“缓冲区”大致相当于我们国家文物保护法所提到的“建设控制

地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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