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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假烟值80万4被告人一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6:4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戴应凯

  本报讯生产、销售假烟总价值80多万元,窝点被执法人员查获。近日,晋江市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四人3年至3年半不等徒刑,并各处罚金5万元。

  湖南人吴某、李某、陈某今年均四十出头。去年11月,蔡某(另案处理)租用罗山街

道苏内村一处厂房,由“昆阿”、“阿模”(均另案处理)当管理人员,吴某、李某、陈某3人操作机台,云霄人张某(女,40岁)检验“产品质量”,合伙开始生产假冒香烟。

  今年1月6日,晋江市公安局与晋江市烟草专卖局在现场查扣到各种品牌的散装假冒伪劣卷烟、烟丝、滤嘴棒、盘纸(总价值16万多元)和一套卷烟机。另查明,今年1月2日~6日,该制假窝点还生产各种假冒的“红梅”、“白梅”、“红河”、“牡丹”、“沉香”等品牌的卷烟,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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