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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能评职称是矫枉过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0:31 红网

  南京市教育局日前规定,今后凡是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将一律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规定要求,对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违反有关规定,有擅自在校外中小学生文化教学补习班任教等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在其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学校要对申报人员有无从事有偿家教情况写出鉴定意见,并在送审前的公示中广泛征求意见。对发现有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况,学校要进行核查,对情况属实者,将取消其申报教师专业技术的资格。南京教育局负责人还透露,今后凡新进教师在上岗前将继续与用人单

位签订包括不从事有偿家教在内的合同条款。(7月15日《人民日报》)

  对于南京市教育局的这一规定,笔者实难苟同,把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统统来个“一刀切”-即不能参与任何的职称评定,这就有些矫枉过正。我们并不否认,南京市教育局这样做的初衷和善意是好的,意在督促教师安心本职工作,杜绝教育腐败,但是,动辄来个“一票否决”,显然有悖情理与法理,而且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界定很有难度,何谓“有偿”?何谓“无偿”?这恐怕都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说“有偿”,家长不举报,教师不承认,教育局就不能搞“有偿推定”,因为重证据是司法恪守的一条原则。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家教活动方兴未艾,有偿的,无偿的`,呈现了一种家教的多元化态势。应当承认,家教作为一种传授知识的补充形式,有着积极的一面,一些学生通过家教补课,全面掌握了课堂上不会的知识,将学生所学过的知识进行系统的整合与梳理,使之更加条理化,使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点是十分重要的。然而,这几年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似乎是愈演愈烈,一些教师不安心于本职工作,一心扑在“有偿家教”上,捞到了大量的“外块”,被人们形容为“教师走穴”。针对这种现象进行规范是应该的,但是在方式方法上,在措施的制定上,应该有更为合理的制度设计跟进,不能统统来个“一刀切”式的“一票否决”,矫枉过正式的“一票否决”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激化矛盾,导致干群关系的对立。

  职称,顾名思义就是对一种职业是否达到了一种称职的要求,它的考量是对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思想品质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岗位工作能力是一个重要考核指标,老师的授课水平,学生的成绩等也是一些重要考量,把教师是否从事有偿家教作为一种“硬性规定”就有些牵强附会。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与医生“走穴”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出卖自己的知识和医术获取报酬,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能参与任何的职称评定,医生难道仅仅因为“走穴”也不能参与职称的评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过医生因为“走穴”而被停止职称评定的,既然对医生“走穴”如此宽容,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就不能“一棍子打死”。

  当然,笔者并无纵容和包庇“有偿家教”的意思,而是对教师职称评定中的“一票否决”有些质疑。要知道,目前的“有偿家教”已成了一种社会常态,每个有点教学水平的教师几乎都程度不同地参与过“有偿家教”,在这方面打击面过大,最后往往会或流于形式,或不了了之,因为罚不责众,大家都在这样干,你去罚谁?总不能所有的教师都不能参与职称评定吧?因此,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要考虑其“可操作性”,不能无视民意,更不能凭“长官意志”,要考虑到大多数教师的合法权益。在“有偿家教”方面堵不如疏,既然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就要考虑如何采取措施进行规范,而不是轻易地采取“一刀切”,轻易地进行“一票否决”。教师同样从事“有偿家教”,有的被“一票否决”了,有的则“轻易过关”,这样做公平吗?能不引发社会矛盾吗?所以,尽管一项措施的制定是善意的,也要考虑它的“可行性”,把“有偿家教”与职称评定挂钩,并来个“一票否决”显然是矫枉过正,这种做法很难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不信大家走着瞧。(稿源:红网)(作者:李红军)(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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