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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联手打造“绿色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3:17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宋姝辉)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为了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我市司法、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工商、档案等九部门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配合,共同为困难群众打官司打造“绿色通道”。

  法律援助有财政保障

  我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将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增加适当增加。其中,法律援助经费包括援助人员的办案经费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支付的劳动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必要开支。在财政保障的基础上,司法行政机关将积极探索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广泛开辟经费筹措渠道,利用社会财力支持法律援助事业。

  取证费用减免多多

  对实施法律援助的案件,劳动仲裁部门将缓收仲裁费。受援人胜诉的,由败诉方承担该费用;受援人败诉的,应减免仲裁费,减免幅度不应低于50%。减免后仍无力支付的,由援助机构从财政拨付的经费中承担。

  对涉及查询、复制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补偿费用等相关档案材料的,国土资源部门将免收查档费;涉及查询、复制房产权属证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证明等档案材料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免收查档费;涉及查询、复制医疗档案及其它相关档案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免收档案查询费;涉及查询、复制企业工商登记档案的,工商部门免收查询费;对涉及查询、复制学历、工龄证明、机构设置证明、房产地产证明、财产证明、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档案材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免收查询费、咨询服务费、调阅档案保护费、证明费。原件复印、微缩胶片复印、翻拍、扫描只收成本费。

  分类减免鉴定费用

  对法律援助案件,各类财政拨款的鉴定机构将免收相关鉴定费。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将缓收或者免收鉴定费。受援人胜诉后补交费用,败诉后给予减免。其它非财政拨款的鉴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时,可先行缓收费用。受援人胜诉后补交,败诉后可由法律援助机构从财政拨付的经费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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