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败诉6次即辞职是引咎辞职制度的重要探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5:1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欧木华

  北京市东城区法制办副主任朱捷7月14日透露,东城区从今年5月起在全市率先实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办法中特别规定,对于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一年败诉在6次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行政部门,将责令其“一把手”引咎辞职。(据7月15日《新京报》)

  该《办法》虽然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如行政官司败诉并非全因违法,《办法》中也没有对具体的败诉类型做出甄别。尽管如此,它还是瑕不掩瑜,是在引咎辞职制度化方向上进行的一次重要探索。

  引咎辞职自2003年在我国大张旗鼓推行以来,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将其制度化。而目前引咎辞职之所以制度化程度很低,大致有两个原因:

  一是由谁来问责的问题。笔者认为,问责制的主体并非单一,除了上级行政部门和人大外,公众应该是问责制的一个很重要的主体。而现实中,问责制度主体绝大多数是上级行政部门,也就是上级对下级进行问责。这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即如果责任牵涉到上级部门,那么问责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就会大打折扣,变成隔靴搔痒的“问责秀”。

  二是如何量化“责任”的问题,有多少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少责任。但目前的情况是仅凭上级对下级的问责,权力相互交错,责任难以划清。连责任都弄不清楚,问责起来自然不明不白,不能服众。

  东城区实行的6次败诉就引咎辞职最大的亮点在于引进了法院审判这一制度。有了法院的介入,就很好地解决了公众作为问责主体存在的方式问题。另外,有了法院的介入,各级部门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在法官的公正裁量下,丁是丁卯是卯,一清二楚。责任清楚了,问起责来自然能让责任人心服口服。法院的介入实际上是解决了引咎辞职制度化上的两只拦路虎。

  但这种介入是一种被动介入,是建立在民众起诉的基础上,如果“民不告”,很可能就“官不究”。因此,在“民不告”的情况下,检察院应该代“民”而“告”。只有这样,引咎辞职制度化才能有广泛的基础。另外,如果把败诉的原因进行分类,把那些并不违法的败诉剥离出来,这项制度的合理性就会增大。最后,败诉6次才引咎辞职是否有点太过宽容,也是值得考虑的。

  总之,败诉6次即引咎辞职,对各级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是一种很好的促进。有学者担心会不会有部门因此缩手缩脚,不敢做事。这点不用担心,这种情况有“行政不作为”制度来约束。还有的市民担心这会给法院造成更大压力,甚至可能干涉司法公正。这种担忧是有道理的,但这不成为否定这种探索的理由,否则,就是把小孩和洗澡水一起泼掉的不智之举。责任编辑:任远飞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