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许评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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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5:1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鲁君 南京市教育局日前规定,今后对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违反有关规定,有擅自在校外中小学生文化教学补习班任教等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在其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学校要对申报人员有无从事有偿家教情况写出鉴定意见,并在送审前的公示中广泛征求意见。对发现有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况,学校要进行核查,对情况 属实者,将取消其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南京教育局负责人还透露,今后凡新进教师在上岗前将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包括不从事有偿家教在内的合同条款。(见7月15日《人民日报》)对于南京市教育局的这一规定,笔者实难苟同。 最近几年,家教活动方兴未艾,作为一种传授知识的补充形式,它有着积极的一面。一些学生通过家教补课,全面掌握了课堂上不会的知识,或将学过的知识系统化、条理化,这对学生全面掌握知识十分必要。当然,有部分教师因从事有偿家教而不安心于本职工作,一心捞“外快”,被人们形容为“教师走穴”。对这种现象进行规范是应该的,但矫枉过正式的“一票否决”是不合适的。 职称,顾名思义就是对一种职业是否达到称职要求的标准,它的考量是对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思想品质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而老师的授课水平、学生的成绩等也是一些重要内容,但教师是否从事有偿家教绝不能作为考核的硬性规定,因为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与医生“走穴”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出卖自己的知识和医术获取报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过医生因为“走穴”而被停止职称评定的,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棍子打死”就显得很不合理。 要知道,目前的“有偿家教”已成了一种社会常态,每个有点教学水平的教师几乎都程度不同地参与过“有偿家教”,在这方面打击面过大,最后往往会因为罚不责众或流于形式,或不了了之。另外在操作上也有难题,教师同样从事“有偿家教”,有的被发现后“一票否决”了,有的则很可能“轻易过关”,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还会引发许多矛盾。责任编辑:任远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