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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洪刚索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5:1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周明杰李小滨

  因为被指“假唱”而认为名誉受损的歌手屠洪刚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郑州市惠济区大草原文化广场的法人代表陈伟娜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昨天上午,北京海淀区法院通报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

  屠洪刚诉称,去年8月,经协议书约定,他为陈伟娜举办的演出活动演唱了3首歌。在协议履行完4个月后,陈伟娜突然起诉他在该场演出中假唱,给他造成恶劣影响。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陈伟娜的诉讼请求后,陈伟娜又先后提起上诉、撤回上诉。屠洪刚认为,这使其失去了很多演出机会,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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