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矿主 心比煤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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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5:20 中国青年报 |
7月2日发生在山西省宁武县的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工作,日前获得惊人发现:除已经公布的19名遇难矿工外,矿主还瞒报了17名矿工遇难的消息,并将这些遇难矿工的遗体转移到数百公里外的内蒙古。 为瞒报,矿工遗体被转移到数百公里以外的内蒙古 据事故调查组介绍,7月2日14时30分左右,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原接替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天16时10分,忻州市矿山救护队前往抢救。20时30分,救护队成员入井初步侦查后向抢险指挥部汇报:共有19名矿工遇难。 7日,调查组根据群众反映,发现煤矿存在转移遇难矿工遗体到内蒙古的蛛丝马迹,当即组织专人展开外围调查取证工作。 当调查人员8日赶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时遇到阻力。在这种情况下,山西各级领导态度明确,要求不管有多大困难,一定要将死亡人数彻底查清。 突破口终于从一名在事故中受伤的贵州籍矿工身上打开。 原来,矿方在将遇难者遗体转移后,曾经安排这名矿工到内蒙古,辨认遇难者中是否有他的同乡。警方掌握这一线索后,再次赴内蒙古,在新闻媒体的配合下,终于揭开了事件真相:事故发生后,承包煤井的浙江人侯丽芳的哥哥侯传高通过一位朋友用金钱买通部分职工,迅速将17具遇难矿工遗体分别转移到数百公里外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第二人民医院、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殡仪馆和内蒙古丰镇市。 尽管瞒报事件的内幕已经被揭开,警方也已经于14日将一手策划虚报和转移遗体事件的侯传高刑事拘留,但仍有不少疑点没有解开:如果爆炸事故真的发生在下午2时30分左右,那么在救护队到达之前的2个小时之内,矿方是如何在大白天将十几名遇难矿工转移走的?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否比矿方上报时间要早?或者遇难者遗体是在调查人员到达后才转移走的?是否还有其他遇难者遗体被转移? 被金钱“吞噬”的良知 侯传高在被刑事拘留后向调查人员交代,之所以转移遗体虚报事故,就是为了降低死亡人数、减少事故责任,以便能继续开这个矿。 承包矿井的侯丽芳7月3日从浙江飞山西时,在太原机场被警方抓获,目前也已经被刑事拘留。 调查人员介绍,侯丽芳在签完协议后再也没在山西露面,直至这次被警方抓获。尽管她对煤矿事故及虚报情况并不知情,但她在被警方控制后却轻描淡写地对调查人员说:“人已经死了,花多少钱都没关系,只要能让我继续干下去。” 这一近乎荒唐的说法,连调查组成员都觉得诧异:作为煤矿承包人,她似乎根本不明白死了这么多人的后果已经不是能不能“继续干下去”的问题。 侯丽芳在事故发生后也确实显得非常“阔气”,除了主动给一些遇难者家属每家至少20万元赔偿外,还将900万元交到当地政府,作为事故善后费用。 宁武县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宁武的煤矿瓦斯含量不高,一些矿主抱着侥幸心理,不在改善安全设施和通风条件上下功夫,却一心只想着赚钱,最终酿成惨祸。 在金钱面前,丧失良知的还不只是矿主。据办案人员介绍,事故发生后,不少人拿了矿主的钱,参与转移遇难矿工遗体,事后守口如瓶;在藏匿矿工遗体的内蒙古丰镇市,丰镇市殡仪馆甚至出具了书面证明,信誓旦旦地保证绝无此事…… “利剑”之下怎能逃生 煤炭大省山西,自从2002年5月运城富源煤矿发生瞒报事件后,最近3年没有发现大的煤矿事故瞒报事件。 为什么突然出现瞒报动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为遏制煤矿事故频发,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山西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极为严厉的处罚办法。比如:凡是造成死亡事故的煤矿,包括各种保险在内死亡1人赔偿不低于20万元;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乡镇煤矿,不得再经营,必须关闭、拍卖;凡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责令停产;凡是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煤矿一律不准生产等等。 这些硬措施被称为悬在煤矿经营者头上的一把“利剑”。为了逃避制裁,一些矿主不是选择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而是在出了事故以后选择瞒报。 “煤矿层层转包是造成事故频发和瞒报的另一个原因。”调查组的一位负责人说。侯丽芳在取得矿井的经营权后,又将煤炭生产转包给福建人赵云娣(已在这起事故中死亡)。层层转包,层层赚钱,安全生产责任也层层瓦解,以至于事故发生后,没有人能说出完整情况。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据宁武县公安局局长傅卯田介绍,目前除侯丽芳和侯传高外,矿长王继武、副矿长王二喜也已经被刑事拘留,其他在逃涉案人员正在抓捕之中。 据新华社太原7月1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