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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风险抵押金给事故上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5:3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郑州7月15日电 记者王明浩报道:“这是给施工企业套上了一个紧箍咒!”7月13日,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璠琪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地说。让张璠琪感慨的,是河南省在23家中央驻豫建筑施工企业和1家省管建筑施工企业中施行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预先提取,主要用于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善后处理、调查等费用支出。张璠琪认为,这一制度用经济的手段,促使企业强化安全风险意识,会使企业的“安全弦”比过去绷得更紧。

  今年以来,河南建筑施工现场连续发生多起塔吊倒塌事故。特别是3月份以来,新乡、济源、开封接连发生3起重大建筑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这些事故多由于塔吊倒塌引起。“建筑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一旦发生事故,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善后及事故原因调查,这些都需要资金保障。如果这时企业效益不好、资金周转不灵,特别是某些领导携款逃匿,怎么办?这就需要建立制度来保障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站长牛福增说。

  河南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规定,抵押金设专用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施工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省建设厅可根据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需要,做出是否动用该企业风险抵押金的决定。

  对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部分建筑企业也有不同的声音。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企业负责人认为,现在建筑领域竞争已趋白热化,企业为求生存、求发展,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即便出了事故,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处罚,不需要搞什么风险抵押金制度。他们说,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行政管理的重点转移到政策调节、规划引导和市场监管等公共服务职能上,实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16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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