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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没有输家的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6:01 华商网-华商报

  在付出不低的“维权成本”和5年时间之后,三轮车夫吕福山的官司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在某种意义上,作为这场官司中的三方来说,尽管不可能三赢,但却可以说没有输家。

  在一个经济社会中,维权是需要成本的。对于喜欢城市,哪怕“在西安周围的小城镇做上门女婿”也希望生活不要离城市太远的吕福山,因为一辆三轮车而声名大噪。纵观吕福山这一条走得缓慢非常的维权路,不禁让人感叹:这种马拉松式的维权行为,“成本”的确

太高!不说吕福山“因为忙着维权使得收入减少,最困难时一天仅有五元钱吃两碗面”,单是因维权使得他从一个小学没有读完的平民到现在饱读法律书籍,能够为自己辩护当庭大段背诵法律条文的“维权专家”,吕福山需要付出怎样的时间、精神、毅力?

  吕福山的作为无疑是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主体意识的公民应有的行为,就像法学专家所说,他的精神和做法值得肯定。只是社会在迈向“更人性化、更合理”的路途中,我们希望,作为不可避免会出现的“公民维权成本”,降得越低越好。

  这场官司之所以被称作是“没有‘输家’”,是因为我们看到,作为原告,吕福山得到了公道:讨回了自己的三轮车、200多元的交通费,当年的处罚也被宣布无效。而官司的另外一方西安市交管支队一大队和法院,前者为执法部门,后者为司法部门,在整个事件中,均不同程度体现出他们的法治道义。法院维护了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一大队接受了法律的裁决,使法律最终回应了吕福山对公正的期待。

  西安市交管支队一大队尽管败诉,但这场官司的结果或许对今后的执法起到了提醒和规范作用。吕福山的“刁民”行为不仅仅起到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客观上也在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相信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都可能会想起吕福山,想起这个爱较真的三轮车夫,他们依法行政的意识或许会更强一点,行为会更规范一点。整个社会正是这样,一次取得一点进步,和谐的氛围也就一点一滴的积累起来。为此,我们应该对吕福山这次法律行为的积极意义作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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