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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不敢“开杀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8:0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王玥)上海银行对不满一年就提前还贷的客户开收巨额违约金,最高达5%。同样面对蜂拥而至的房贷提前还贷大军,昨天,我市银行坚持对外声明,违约金一事无从说起。

  如果你的住房贷款还不满1年,却想提前还掉其中的20万元,而你恰好又是上海工行或民生银行的贷款客户,那你就需额外支付高达1万元的违约罚金——这两家行都规定提前还

贷须缴纳还款部分5%作违约金;这个违约金,上海银行定为4%;上海农行则定为提前还款金额×一年期个人住房贷款月利率×(12-已还贷月数)。此外,从本月开始,与上海中行签房贷合同的客户如不满1年提前还款,将根据提前还款金额,以提前还款日的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不超过6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此前则只要支付1个月的利息。

  上海银行突然严厉起来,是因为大规模的提前还贷正涌向银行。而南京面临着同样的困扰:据统计,受房贷利率上调影响,今年上半年南京市民提前归还个人房贷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亿元。银行人士表示,调息前已办理的房贷,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所以提前还贷大潮将持续到今年年底。

  但南京没有一家银行提出要收违约金。占据房贷市场大份额的工农中建交等银行,均向记者表示,不收提前还贷违约金。其中,建行今年4月份办理的新合同约定,正常还款6个月后才能提前还贷,不过如果提前还贷了,也没有处罚。民生等股份制银行还特别声明,合同里并没有收取违约金的条款,银行一直没有打算收这笔钱。

  “大量的提前还贷,给银行增加了工作的压力,也打乱了原先的资金计划,”一家银行的人士抱怨说,“尽管如此,谁家也不敢先出头,毕竟提前还贷也显出老百姓一有钱就还债的诚信,为了违约金的事影响银行形象,谁都不愿意。”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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