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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被甩怒告车站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8:05 人民网-江南时报

  前年年底因不肯多付10元车费被长途车甩在半路,随后乘客一次又一次地从老家海安赶到南京讨说法。今年他写下长达十几页的起诉书,状告长途汽车站欺骗了他并且违约。日前,南京市下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审理。

  原告黄松称,2003年12月12日晚上7时许,他在浦口东南大学路口等了两个小时的车,好不容易见到一辆长途车称能到如皋。但上了车,乘务员就告诉他车子只到海安,他还要多

交10元打的费才能被送到如皋。黄某听后立即跟乘务员吵起来,乘务员同意可以便宜5元,但要马上付钱。黄松随口说了一句:“我要上了去如皋的出租车再付钱,不然怎么知道你们有没有骗人。”正是由于他的这句话惹恼了司机冬某,司机停下车与黄松一阵扭打,坚决要他先交钱。最后黄松被司机免费载到仪征服务区下了车。无奈,黄松当晚花了30元搭乘一辆私家车回了南京。

  气愤的黄松首先想到向车站值班人员投诉,值班人员告诉他回家等消息。但黄松对车站仅仅对冬某沿途载客进行罚款的处理结果,十分不满意。他于当月30日专程赶到南京要求赔偿。但黄松的索赔路并不顺利,他先后不下10多次专程来南京,向公路运监处、报社等投诉,却依然没有得到赔偿。黄松最后走上了诉讼的道路,他洋洋洒洒写了十几页起诉书,描述索赔的困难,同时索赔2249元经济损失和2249元增加的赔偿金。

  在庭审中,冬某所在的客运公司称,该车的线路是南京到海安,并不存在到如皋的说法,黄松更没有证据说明因此受到了欺诈。另外,黄松没有车票,表明他跟公司间不存在客运合同,因此公司中途放下他不是违约行为。

  南京白下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松下车应视为放弃乘坐该车的意思,所以他跟客运公司不属于客运合同纠纷。但黄松又没有证据证明受到欺诈,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黄松的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下法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16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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