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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款离婚竟用3000元买“包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8:0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成都晚报7月15日报道 昨日,一名40多岁的男子来到青白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办证大厅转了一圈后,向工作人员提出,他准备用3000元“包断”办证大厅办离婚手续。但这一无理要求被婚姻登记处拒绝。

  昨日上午,在外地做生意“发了”的男子曹智军(化名)和妻子来到该婚姻登记处,要求办理离婚手续。曹智军看到大厅里还有其他办理结婚、离婚手续的人,就向工作人员提

出,他是来办理离婚手续的,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希望找一个单独的“包间”办理离婚手续。当得知这一要求无法满足时,曹智军口气很大地说:“我是有身份的人,愿意出3000元钱,包断这个办证大厅,或者到茶楼找一个包间来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任何个人都不可能花钱包断政府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机关,单独为某一对男女办理婚姻登记。另一方面,按照国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婚姻登记的场所,为政府部门指定设立的婚姻登记处,这是庄重而严肃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到婚姻登记处以外的其他地方,诸如茶楼包间等地办理婚姻登记。该男子的要求被拒绝后,马上将情况反映到市民政局,当得到同样的答复时,该男子才悻悻地按规定办理了离婚登记。

  随后,针对该男子“保护离婚隐私”的要求,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宋正祥向记者表示,目前南京市部分婚姻登记机关由于场地限制,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离婚登记室,但很快会实行结婚、离婚、等候分区喊号办理手续,甚至还将拉1米线服务,尽量保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隐私。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16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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