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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强力监督抗诉堵截审判“漏洞”贪污罪犯从无罪改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8:1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7月15日讯(记者林莹)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依法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58件,改判17件,发回重审9件,纠正漏诉、漏罪124人,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海口市检察院在办理中央督办的“3·30”系列案中,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个案到个人,认真审查,目前系列案涉及的6件案件、4家被告单位、35个被告人、

涉案金额73亿元的特大案件,一审已经全部开庭完毕。此案就案件卷宗数、涉案被告人数、出庭律师人数、涉案犯罪金额,个案开庭时间,在我省均属于首例。

  与此同时,各级检察院公诉部门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法院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如海口市检察院对秀英区法院一审判无罪的吴川贪污案件依法进行抗诉,此案历经两次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上诉后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第二次重审被判无罪。海口市检察院审判监督处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后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以贪污罪改判吴川有期徒刑10年。海南检察分院审判监督处认真审查文昌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吴淑云挪用公款被判无罪案,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支持抗诉意见,撤销一审法院无罪判决,并发回重审。文昌法院重审判决吴淑云有期徒刑2年。这是我省近年来自侦案件无罪判决抗诉后,改判有罪的两起成功案例。

  作者:林莹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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