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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官司打出个“驰名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8:31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刘金方通讯员肖春燕)因一场商标侵权案件,山东博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赢了官司,得到一万元赔偿金,其“博山牌及图”注册商标,还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因审理商标侵权案而认定某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判例,在我市法院尚属首例。

  2005年2月2日,山东博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博山区池上煜龙食品加工厂侵犯其商标

权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原告是全国泵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前身是国有企业博山水泵厂。1981年1月25日,博山水泵厂在第9类商品“水泵、油泵”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143525号“博山牌及图”商标。原告生产的“博山牌及图”水泵、油泵畅销海内外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在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商誉。但被告煜龙食品加工厂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厂内及厂门外墙壁悬挂的两块广告牌上,擅自使用了与原告的第143525号“博山牌及图”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确认原告的第143525号“博山牌及图”注册商标是驰名商标;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等。

  市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原告的“博山牌及图”注册商标与被告在广告牌上使用的标识不是相同标识,但属于近似商标,由于原告和被告属于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因而原告的“博山牌及图”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成为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法院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地理范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产量、销售量、市场占有率等因素综合考虑:依法认定“博山牌及图”注册商标是驰名商标。6月30日,法院依法进行宣判,双方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有两条,一条是国家商标局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时“个案认定”的方式,一条就是像本案的司法“个案认定”。人民法院通过在审理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对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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