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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回收人力三轮车实行临时规范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9:0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段朝华)在市政府整顿“三车”期间,为确保废旧物品回收行业正常运转,我市对废旧物品回收车进行了规范管理。昨日,300张废旧物品回收车“临时通行证”发放完毕。

  据了解,在废旧物品回收车长效管理方案制定之前,我市出台了《关于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废旧物品回收车临时通行的暂行规定》,对过渡期(7月16日到10月31日)回收车的

临时通行管理进行规范。

  《规定》要求,对废旧物品回收车实行分级管理,市级行业管理责任部门为市供销社,日常监督管理由各区政府指定责任部门负责,街道负责把管理落到实处。废旧物品回收车辆暂定300辆。废旧物品回收车服务区域由各区管理部门确定,实施“一人一车一证”和定点、定线管理。临时流动收购人员所持三轮车必须本人使用,不准委托他人或租给他人使用;必须专业从事废旧物品回收、销售业务,不准挪作他用;临时流动收购人员必须在各自服务区域内开展收购业务,持证上岗,文明收购,不准在通行道路停靠收购,不违法收购,并自觉维护城市形象。

  市三区取得废旧物品回收车临时通行资格人员向所在区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书时,视同承诺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区域限制人力三轮车通行的通告》,上交车辆时间推后到2005年11月1日前,执行部门仍为《通告》明确的部门。并按《人力三轮车处理规定》办法给予补偿和奖励。

  从2005年11月1日起,废旧物品回收车长效管理规定出台,临时通行证和临时流动收购人员上岗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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