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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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9:0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据《法制晚报》报道,由商务部牵头,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共同制定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基本成熟,将在今年内出台。目前该办法底稿已经完成,前段时间曾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有部分改动。 4S店可买卖二手车 《办法》对从事二手车业务的公司资质进一步降低并放宽。同时,规定了新车经销商可从事二手车置换业务,外商投资企业也可经营二手车。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今后从事二手车经营的主体将进一步加大,经营场所也将增多,不再仅局限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像品牌4S店等都将成为消费者买卖二手车场所的新选择。此外,还有二手车拍卖等方式。 过户费有望改为定额收取 据业内人士透露,《办法》规定,二手车今后将不用强制做评估,并允许个人间直接交易二手车,同时取消了原先旧车交易收取2.5%的过户费,改为定额收费。二手车经营公司销售二手车收取款项时,要按规定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销售发票。 按车价的2.5%收取过户费一直来饱受争议。比如一辆成交价50万元的高档车,其过户费达1.25万元,而一辆3万元的低档车,过户费仅为750元,差价达16倍以上。 据悉,目前过户费定额为多少暂未确定,但肯定将低于现在的相关收费,预计只有几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