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南沙区萝岗区首届人大筹备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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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9: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曾卫康实习生钟德慰通讯员穗仁宣)昨天,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强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庆槠、苏晋中、陈传誉、邵云平、陈国安和秘书长杨永弼等出席会议,副市长李卓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容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广州市海事法院副院长陈斌等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审议,同意了《关于广州市调整行政区划有关情况的报告》、《2004年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和2005年预算外资金收支草案的报告》、《关于广州市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评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廖仲仪、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长吕志毅。 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选举问题的决定》:一、新的越秀区、荔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原越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荔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主持,并负责代表资格的审查,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新的越秀区、荔湾区人大的届次按原越秀区、荔湾区人大的届次连续计算。二、成立南沙区、萝岗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分别负责筹备南沙区、萝岗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主持南沙区、萝岗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南沙区、萝岗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南沙区、萝岗区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南沙区、萝岗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处理决定》,根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转A2版)(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