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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落民警纽扣治安拘留1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9:26 重庆晚报

  因不服公安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14日,九龙坡区市民邱芳诉九龙坡公安分局一案在该区法院开庭。控告双方就当事人是否采取违法手段阻挠民警办案一事进行激烈辩论。

  事主:我被拘留10日

  邱芳称,今年4月3日晚上11时左右,在接到亲戚电话后,得知弟弟邱科醉酒后在九龙

坡民主路五村11幢处与人发生纠纷。她闻讯赶到现场,见弟弟躺在很脏的地上,直喊脚痛。

  邱芳到现场后发现有警察在场。她准备去拉弟弟,却被旁边民警推开。“我摔倒在地上,慌乱中抓脱了一民警的两颗袖扣。”

  邱芳当时大声叫喊:“警察打人了!”两民警随后将她带上警车。事后,九龙坡公安分局(下简称分局)以邱芳妨碍公务为由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5月30日,邱芳以不服治安拘留处罚为由将该局告上法庭。

  公安:是她妨碍公务

  庭审中,分局认为,邱芳在询问笔录中“害怕邱科醉酒后遭打,我毕竟是他姐姐”等记录推断邱芳是想通过阻拦的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在主观上有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故意;另外,邱芳不让民警带走弟弟,阻拦中还将一民警的警服纽扣扯掉,客观已有阻碍的行为。

  邱芳辩称,当时民警没有告知他们在执行公务。她还出示了16份证人证词,证明她没有阻挠民警,而是民警拉了她。

  重庆汇聚律师事务所杨明海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必须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则,只要没产生严重后果,可以通过教育进行解决。如果处罚过于严厉,则属滥用职权。

  记者 杨登权 见习记者 曲淑静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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