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长18日起大接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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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9: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翼华通讯员李喆、陈巍)从7月18日起,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进入第二阶段,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长开始为期一个月的接待群众上访,他们每周将有两天时间接访群众。 从5月18日开始,广东省公安机关开展了“大接访”活动,第一阶段活动为县(市、区)公安局长接访群众,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截至7月14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接待来访群众5938起9561人次,已办结信访案件5090起,办结率为85.7%,实现停访息诉3777起,停访息诉率为63.6%。通过查办信访案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查破刑事、治安案件502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707名,解救受害人员25名,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6.4万元,纠正执法过错16起,赔(补)偿经济损失219万元。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牌匾)116面(块),感谢信182封。 省公安厅信访部门负责人提醒,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局长主要负责接待以下三类上访事项: 一、信访人对县级公安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请求的; 二、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正、副职领导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市一级公安机关民警及工作部门在工作中,出现属于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受理范围所规定的以下情况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对案件查处不及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长期不予解决的;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打骂群众,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滥用强制措施,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反规定扣款扣物的;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属公安管辖的信访问题。 对属于上述第一项所规定的由县区一级公安机关所管辖的上访事项,信访人没有首先向县区一级公安机关上访,不能出示经过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答复意见书的,市公安局将转由县级公安机关带回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