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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骗贷证据不足指控未获法院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9: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在震惊全国的“南海华光骗贷案”中落马的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行长林俊江昨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现年48岁的林俊江是广东省潮安县人,大学文化程度。经查明,1998年8月至2000年2

月间,担任工行佛山市分行行长,后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副总经理。在华光集团老板冯明昌从工行骗走的近20亿元贷款中,有8.2亿元是在林俊江担任工商银行佛山分行行长期间发生的。1999年年底,佛山工行系统要订做工作制服,一个姓吴的服装厂老板找到林俊江,希望林多多关照。在林俊江的推荐下,吴老板成功获得900多万元的加工合同。为表示答谢,吴老板先后三次在林俊江家楼下送给林合计50万元的红包。

  由于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对林俊江“主动索贿800万元向华光老板放贷8.2亿元”的指控未获得法院认定。

  链接:佛山市南海区华光集团老板冯明昌的“华光骗贷案”涉及党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业及社会人员233人,其中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3人。冯明昌等6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银行和财政资金损失20多亿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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