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游客异地遭窃 申江旅行社否认有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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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09:57 东方早报 |
“高高兴兴去旅游,没想到途中财物被盗,而随行导游连句安慰的话都没有,我们都很郁闷。”早报记者近日接到游客赵洲芳小姐的投诉电话,“事情发生后我们先后向黄浦区旅游局、市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旅途遭窃近2万余元 据了解,赵小姐6月26日参加了上海申江旅行社的浙西大峡谷两日游团。入住酒店第二天一早,她和室友便被一阵猛烈的敲门声惊醒,有团员称手机等物品被盗,陈女士才发现自己房间内的相机、手机等也不见了。经调查共有3间房6个人遭窃,据估计损失在2万元左右。 据称,在处理整个事件中,带团导游采取的不配合态度让遭窃的6名游客很不满意,同时该导游拒绝提供名字和导游证件。 随团返沪当天,旅行社为安抚他们的情绪,给予每人500元赔偿,并许诺将按法律处理善后事宜。 随后的3周里,6位游客几次与旅行社交涉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申江旅行社否认有责 昨天,早报记者随同游客再次前往该社,试图了解此事。该社在场工作人员对赵小姐等游客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一直默不做声。 约30分钟后,一位自称姓曹的总经理出现了。游客陈女士要求旅行社兑现之前的承诺,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这不是我们旅行社能解决得了的事情。”曹总经理说,“我们已经给你们每人500元啦,这还不够吗?你们还想怎么样啊?如果你们再来胡搅蛮缠我就要去法院告你们!” 当游客们表示要通过媒体讨要说法,并拿出一份已报道了此事的报纸时,气急败坏的经理立即将报纸撕毁,并口出不逊。尔后,游客们又强调他们已经在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曹经理再次表示旅行社不应对此事承担责任。随即双方发生激烈争执,问题始终悬而未果,最后双方不欢而散。 没有细则明确责任人 根据上海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旅行社国内服务质量要求规定,旅行社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事故伤亡、行程受阻、财物丢失、被抢被盗、疾病救护等,应积极协助处理;旅行社在处理特殊情况时,应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推卸责任,不草率应付,积极排除险情,妥善解决问题。 市旅委质量旅游监督所的徐晓介绍:“按照惯例,在公安机关破案后旅行社有义务向保险公司追讨游客应得赔偿。但如果旅行社不替游客追讨或者保险公司不陪偿,游客也没办法。目前还没有细则来明确此类事件的责任人和处理方法。” 作者:早报记者 兰奕涵 |